死神來了,P2P牌照時代會降臨嗎? 業界
最近,關于P2P牌照的觀點不脛而走,大家都對此議論紛紛。是否死神將來來臨,筆者也思考了很久,今天談談自己對牌照的一些看法供大家參考。
政策層面的意見分歧
從前年一直到今年,筆者梳理了一下有關政策意見:
央行目前正在牽頭起草《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而這是讓很多人解讀為央行擬對P2P牌照。相關央行官員經常的言論比較傾向于P2P是金融機構。如果推行P2P牌照,也就意味著P2P可以”存貸匯“資金了(或者一部分功能),那么之前的關于資金池等的討論可能就是多余的了。
銀監會明確提出了“信息中介”的概念,也就是認為P2P是信息中介,而非金融機構。監管政策的制定也是圍繞信息中介的展開。從美國SEC對LC、Prospers等的監管可以看出,他們比較傾向于這類的觀點。
也就是說,央行和銀監會在這個問題是有分歧的,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了:究竟是央行和銀監會誰更牛呢?究竟哪種觀點會占上風呢?
央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銀監會是國務院下屬的事業單位,略低半級。
在2003年,銀監會成立,銀行業的監管職責由央行轉移到銀監會手中。在此之前已成功分離出證監會和保監會,央行至此就變成了現代意義上中央銀行,負責宏觀,具體是貨幣政策。從這里,也就知道了“央媽”是怎么來的了(因為生了三個孩子: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
就目前筆者知道的而言,央行人員的待遇比銀監會的待遇高(雖然剛剛分離時銀監會會高一些)。一般而言,新聞里面經常可以聽到“周老板”(周小川)但卻聽不到“尚老板”(尚福林),其中的端倪就可以看出來。
所以從上面的分析而知,央行的在這一塊的影響比銀監會大。天朝從來都是官大半級壓死人的,但具體也要分析。
形象描述就是:央行是老媽,生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兄弟。但這個老媽像慈禧一樣,雖然把權分了,但自己還是高高在上,八方來朝,生活水平比三兄弟高。因為很喜歡權力在握的感覺,最近頗感失落,聽說還想把兒子的權力再收回來一些,或者垂簾聽政。所以,筆者認為具體的執行還是在銀監會手中,雖然央行有權利,但不會恣意妄為的。
目前國務院已經批準了,P2P歸銀監會管,銀監會還因此設立了普惠金融部。前面已經討論過央行的主要職責在宏觀調控;既然是監管,那就是銀監會的事。所以筆者認為出來牌照從銀監會的角度來講是不太可能的事。
整體的宏觀環境
目前宏觀經濟下行,國內經濟增長比較大,可以參見筆者先前在虎嗅網發表的一篇拙著《互聯網金融和股市火爆背后的無形之手》。央行主要任務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并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當經濟下滑時,央行主要任務就是刺激經濟發展。金融監管最主要的職責就是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近期頻繁發出打擊非法集資的行動就是維護金融安全。
也就是在此期間,政府相關部門會兩手抓:一手推行寬松經濟政策,讓經濟活力起來;另一手就是打擊非法集資詐騙等問題,讓經濟安全平穩運行。且不說對P2P進行牌照監管違背現在的“去牌照化”的趨勢,更是對經濟的雪上加霜。從宏觀角度來說,推行P2P牌照制度,不利于普惠金融的發展,經濟也面臨更多不確定性。
民間現實的情況
在普通民眾心里,現在大家對P2P平臺的認識是不能碰資金池,但大部分平臺由于經營的需要,不觸及的資金池根本不可能。
梳理一下現在的P2P平臺的幾種來源:
現在就是線下的轉移到線上,不可能出現質的變化,學習美國那一套短期內是做不到的;
不是線下轉型而來的公司,就憑幾個華爾街投行的人員,筆者覺得他們也做不到這樣的事,對金融行業去顛覆,那怎么可能;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幾個BAT的程序員或者熱血的高校創業先鋒,就可以去改變這些,想想都會知道不可能;
原本就心懷鬼胎的某些詐騙公司,這中公司,筆者對于他們的宣傳的不碰資金池只能“呵呵”了。
也就是說,現在P2P平臺或多或少涉及資金池,在理財公司基因不變,大數據征信不完成、監管政策不確定的情況下,執行P2P牌照制度意味著資金池完全合法,也違背了監管的初衷。
關于兜底的說法,國家的從今年五一開始執行《存款保險制度》。監管機構的通過這個制度傳達的意思之一就是希望教育投資人,沒有投資絕對安全。只要是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出現100%的兜底。政府對這一塊也是有一定的容忍度,只要不爆發大規模的不良違約事件,政府不會參與此事的。
金融牌照實行,既違背初衷,也完全沒有必要。
筆者自己的思考
從三個方向——監管機構、經濟環境、民間生態,筆者都思考了一下,認為目前P2P不會出現牌照,死神沒有來臨,也不會來臨。
短期監管層不會對互聯網金融大下狠手,給如火如荼的“互聯網+”之風來一盆冷水。可能還是會慢慢觀望,但會不時的提出一些指導意見。在出現重大風險事故后,才可能有大動作。
由于目前信息中介是大勢所趨,筆者認為,P2P牌照只是這個時間段的一朵浪花而已,有借鑒參考意義,但不會執行。
1.砍柴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2.砍柴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砍柴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砍柴網或將追究責任;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砍柴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