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北京弘邦君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哇趣頭條”作為其APP及官方網站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趣頭條”APP經營者上海基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哇趣頭條”作為其軟件名稱或者作為其軟件的官方網站名稱的行為、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費用15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上海基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稱,其經營的“趣頭條”APP是一款內容資訊類移動應用軟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軟件名稱“趣頭條”長期作為趣頭條APP這一產品的名稱使用,用戶已習慣用“趣頭條”指代“趣頭條”APP,而且原告已將“趣頭條”進行著作權登記并獲得作品登記證書。被告北京弘邦君達科技有限公司是“哇趣頭條”APP的運營者,原告發現“哇趣頭條”APP與“趣頭條”APP在應用領域、服務對象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均屬于資訊類移動應用軟件,提供各類資訊供用戶閱讀和分享,服務對象均為移動平臺用戶。“哇趣頭條”APP模仿“趣頭條”APP的經營模式(即獨特的獲客機制),通過社交關系推廣其產品,獲取用戶,且采用與“趣頭條”APP高度近似的產品名稱,更容易讓消費者誤認二者為同一產品,或者存在某種關聯,故被告與原告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原告上海基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認為,原告與被告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情況下,被告運營的“哇趣頭條”APP采用與原告知名商品“趣頭條”APP高度近似的名稱,模仿原告的運營模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