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單車新政:不得設置商業廣告,不發展電動車業界
9 月 16 日消息,日前,《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 ( 試行 ) 》(下稱 “ 意見 ” )正式發布,與 4 月份出臺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新政增加了不少新的變化及表述。
意見提出,本市將對共享單車進行總量調控,對車輛投放實行動態平衡。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自行車。同時明確禁止企業向未滿 12 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企業應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此外,新政首次明確提出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具體來看,在企業資質方面,企業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市工商注冊,并向注冊地和投放區主管部門報備;在周轉場地方面,企業要自有或租用停車場地,滿足車輛周轉與維修需求,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
在車輛標準方面,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在經營服務方面,要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加強信息平臺建設,與市級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平臺對接,在本市開立企業資金專用賬戶,依法依規經營,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同時,意見強調,禁止企業向未滿 12 周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不得將公共空間作為企業車輛存放、周轉和維修場所;在押金信息管理上,鼓勵企業免押金,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并接受銀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意見除了再次明確提出 “ 不發展電動車 ” ,還新增了 “ 車輛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 的要求。
對此,國內共享單車兩大巨頭摩拜和 ofo 均給出了回應,兩家企業均表示將全力支持和配合政府主管部門,立即做出安排和部署,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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