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作伙伴還是員工,Uber 司機身份為什么這么尷尬?業界
近日,紐約勞工部監管機構做出判決,認為 Levon Aleksanian 和 Jakir Hossain 兩名前 Uber 司機是公司的員工,不是獨立的合作伙伴,有資格獲得失業補償金。Uber 一直強調和堅持“司機是獨立的合作伙伴”,但也是這一說法讓 Uber 和政府、司機不斷發生矛盾。
Uber 司機是合作伙伴還是員工?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道,Uber 沒有激活這兩位司機的司機賬戶,導致兩人形成事實上的失業狀態,其中一名司機 Aleksanian 更是負債累累。兩名司機在 7 月底起訴紐約州勞工部,要求獲得失業救濟金。直到最近,相關監管部門確認司機身份為 Uber 員工后,他們的失業救濟金才被獲批。
但另一位情況相似的 Uber 司機就沒這么好運了。他的訴訟被駁回,原因是他沒有填寫一些必要的表格,司機身份依然只能判定為〝獨立合同工〞他無法享受失業救濟。
判決生效后,Uber 強調說,如果司機變成了公司員工,那么他們工作時間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將不復存在。
獨立合作伙伴和員工,區別是什么?此前愛范兒一文已有所介紹。曾在法律服務公司 LexisNexis Applied Discovery 擔任產品經理的 Cliff Gilley 在問答社區 Quora 上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Uber 對司機的工作行為和績效提出了很多的要求; Uber 對車輛種類、車況有限制……這些對司機工作表現的控制已經足夠認定司機是 Uber 的雇員而非合同工。
但不論是 Uber,還是滴滴公司,平臺上司機的身份其實很難有明確的區分。Uber 司機可以自由選擇上線的和工作強度,這很自由,是獨立合同工的特點;但同時,網約車平臺又對司機的工作狀態有多種要求,這又是公司對待員工的做法。
如果 Uber 司機被認定為是公司雇員,意味著 Uber 需要為司機提供雇員該有的福利,例如社會保險金、失業保險等,這對 Uber 來說將是一筆很大的運營支出。
是合作伙伴,員工還是互聯網臨時工?
滴滴還是共享經濟模式嗎?這個問題早有不少人在討論。在平臺有不少全職司機的事實情況下,滴滴其實不能是完整意義上的共享經濟互聯網公司。
滴滴曾表示僅在上海地區,有注冊司機四十萬名,只有一萬名具有上海戶籍。這一司機比例說明什么?是上海地區非本地戶籍的人更喜歡共享汽車,做滴滴司機嗎?或者是,非滬籍的外來人口以做滴滴司機為工作呢?后者的解釋更為合理。而這三十九萬的非上海戶籍滴滴司機里又有多少是全職司機呢?
《財富》曾有過一篇報道,直接用“臨時工經濟”指代共享經濟公司。在共享經濟的說法下,全職工作者卻沒有能夠享受共享經濟公司的員工待遇,但他們付出和創造的價值卻不比雇員少,這樣的結果對于那些“為共享經濟全職服務”的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Uber 一直都聲稱自己只是一個平臺,而不是司機雇主。此次 Uber 與兩名前合作司機的糾紛處理中,紐約相關勞動部門則表示,不論是員工,還是獨立的合同工,失業救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大家都擁有相同的機會。這也就是說,即使 Uber 在紐約依然認定司機是合同工,Uber 或有可能也得為這些“獨立合作伙伴”司機的福利保障著想,而不是用一句“共享經濟”做擋箭牌。
是合作伙伴、員工,還是臨時工,為共享經濟提供服務的人的身份如何認定,就看以共享經濟作為出發點的公司是如何對待這些“一起打天下”的人了。
【來源:愛范兒】
1.砍柴網遵循行業規范,任何轉載的稿件都會明確標注作者和來源;2.砍柴網的原創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注明文章作者和"來源:砍柴網",不尊重原創的行為砍柴網或將追究責任;3.作者投稿可能會經砍柴網編輯修改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