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索尼手機被訴侵權案專利無效,國產手機學點啥手機
“910萬!”
這是索尼移動通信產品(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尼公司”)因侵害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一下簡稱“西電捷通公司”)一項通信領域標準必要專利,一審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確定的判賠金額。
但是,同樣是涉嫌侵害他人持有的通信領域標準要必要專利,索尼有可能會逃過一劫。
2016年10月31日,因旗下兩款Xperia Z5手機產品涉嫌專利侵權,索尼公司被無線未來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無線未來科技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索尼公司賠償800萬元并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兩款手機。
日前,無線未來科技公司據以發起訴訟的發明專利“通信網絡系統中控制信道”(專利號:ZL200880022707.5),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部分宣告無效。
那么,索尼公司被訴專利侵權案件將會走向何方?這對包括華為、小米、vivo等在內的國產手機將帶來那些啟示呢?
來者不善:原告雖看上去不知名但其母公司卻大名鼎鼎
無線未來科技公司,實際是加拿大Wi-LAN公司旗下子公司,而加拿大Wi-LAN公司則是一家全球非常知名的NPE或PAE機構。
之所以說加拿大Wi-LAN公司作為一家知名的NPE或PAE機構,是因為該公司在該領域久負盛名且提起的訴訟眾多。
早在2007年,該公司就曾與蘋果、戴爾、惠普、英特爾以及索尼等知名公司發生過專利訴訟。
拒不完全統計,截止目前,加拿大Wi-LAN公司僅在美國就已經針對100多家高科技公司發起過約300起專利侵權訴訟案。
起訴對象中,既有類似Apple、LG、HP、Dell、高通、愛立信、DLink等這樣的美國公司,也有類似TCL、聯想(Lenovo)、HTC、海信(Hisense)和中興(ZTE)等這樣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公司;既有芯片廠商,也有路由器廠商,既有電腦廠商, 也有手機廠商。
涉案專利:一項通信領域與信道的標準必要專利
涉案專利“通信網絡系統中控制信道”(專利號:ZL200880022707.5),2008年5月6日提交申請,2013年4月3日核準授權。
該專利技術涉及LTE(4G)網絡中控制信道的分配和解碼。其技術內容是對3GPP LTE 物理下行鏈路共享控制信道(PDSCCH)結構的設計,對控制信道配置至少一個控制信道元素,其攜帶用于檢測控制信道的相應標識符的信息,進而降低控制信道解碼的復雜性。
2016年10月31日,無線未來科技公司將索尼公司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索尼公司賠償800萬元并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兩款手機。
2016年11月22日,索尼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就涉案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專利無效:15項權利要求,14項被宣告無效,索尼成功“拆彈”
2017年3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就索尼公司提起的專利無效宣告作出決定。
根據該決定,涉案專利共計15項權利要求,其中1-3,5-15項權利要求被宣告無效,在權利要求4的基礎上維持專利權有效。
雖然,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對其專利部分宣告無效的決定,無線未來科技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決定,但是,在法院最終撤銷該決定之前,無線未來科技公司將因專利部分無效,暫時喪失挑戰索尼公司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在無線未來科技公司訴索尼公司的專利訴訟中,無線未來科技公司在庭審中“主張以權利要求5、8、11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被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4,引用權利要求1,不在其主張的范圍內。”
簡單說,這意味著在該訴訟中,無線未來科技公司據以起訴索尼公司侵權的專利,尤其是其主張侵權的專利保護范圍,因被宣告無效,使得其在該訴訟中已喪失了權利基礎,而索尼公司則有可能因此“不戰而勝"。
借鑒意義:“出海”被專利訴訟圍攻的國產手機值得效仿
IDC發布的報告數據顯示,2016年全球智能手機全年出貨量達到14.7億部。其中,總銷量排名前五的手機廠商分別是三星、蘋果、華為、OPPO和vivo。
此外,再加上未上榜前五名的中興、TCL、小米、魅族、金立、360、錘子等各類國產手機品牌,國產手機品牌合計所在全球智能手機總銷量比重預計將近60%的份額。
而從專利規模和應對專利訴訟的經歷來看,國內手機廠商可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以“華為、中興、TCL、聯想”為代表,國內外既有專利被訴侵權經驗,也有發起專利訴訟經驗,第二梯隊以“小米、OPPO、vivo、金立、魅族”等為代表,在國內外都有被訴專利侵權經歷且暫無發起專利訴訟經驗,第三梯隊以“360、錘子”等為代表,因出貨量較少,在國內外暫無被訴或起訴專利侵權的經驗。
其中,以第二梯隊的“小米、OPPO、vivo、金立、魅族”等為代表,應該從索尼被訴專利侵權案件中吸取更多經驗。
不論是進軍歐美等成熟市場,還是東南亞市場,既可能遭遇來自類似愛立信等傳統電信巨頭的專利訴訟,也可能遭遇來自類似Wi-LAN這樣的NPE機構的專利圍攻。
但是,不論是愛立信等巨頭,抑或是NPE機構,國產手機廠商都不應該怠慢,尤其是針對NPE機構發起的訴訟,應積極借助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就對方拋出來專利大棒,進行對抗和反制。
因為只有經過各種程序和司法訴訟檢驗的專利,可能才是需要付費的專利,而這對于類似vivo等專利積累較為薄弱的國產手機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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